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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報記者 劉園園
11月11日,國家能源局公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海上風電項目安全風險防控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加強運維安全管理、加強涉網安全管理、加強應急管理、加強監督管理六個方面對加強海上風電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提出36項具體要求。
在加強施工安全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海上風電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海上風電項目的參建單位,應加強地質勘測工作,重點防范因地質勘測不準確造成溜樁、穿刺等導致作業船舶或海上設施失穩。海上風電項目的施工單位,應科學制定施工方案,根據作業需要應開展船舶穩性、系泊、強度、壓載作業、插拔樁、船舶載荷工況、風浪載荷等相關計算。
對于加強運維安全管理,文件要求,海上風電運維人員應當參加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訓,取得相關培訓證明,確保掌握海上救生消防基本知識,熟悉作業區域的氣象海況、工況條件和安全要求。海上風電項目的業主單位和運維單位應在海上風機基礎、升壓站、海纜等設備、區域處設置符合國家及行業要求的安全監測儀器,監測不均勻沉降、傾斜、應力應變、腐蝕老化等參數,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通知》還明確,海上風電場設備的參數選擇、涉網保護和自動裝置的配置和整定等,應與所接入電網相協調,性能應滿足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要求。海上風電場應按國家、行業標準要求開展并網測試與仿真模型準確性評價工作,確保模型參數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