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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報實習記者 韓榮
11月9日,記者從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獲悉,該廳近日出臺《山西省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激發市場活力,有效解決山西省生態保護修復問題。 ? ?
《辦法》適用于山西省行政區域內以政府支出責任為主的生態保護修復,包括責任人滅失、自然災害造成等明確由屬地政府為支出責任主體的生態保護修復。具體涵蓋自然生態系統保護修復、農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城鎮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礦山生態保護修復和探索發展生態產業等重點領域。
《辦法》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山西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圍繞生態保護修復開展生態產品開發、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技術服務等活動,對區域生態保護修復進行全生命周期運營管護,增加優質生態產品供給。
《辦法》規定了對集中連片生態保護修復達到一定規模和預期目標的社會資本主體,允許依法依規取得一定份額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從事旅游、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其中以林草地修復為主的項目,可利用不超過3%的修復面積,從事生態產業開發等社會資本參與的激勵舉措。
社會資本參與的方式包括自主投資參與、與政府合作參與、公益參與三種。《辦法》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生態系統碳匯項目、鼓勵生態保護修復項目區域內的存量建設用地修復為農用地、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自然保護地等生態保護修復等社會資本參與的關聯權益措施。鼓勵社會資本通過PPP、EPC等模式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公益林,符合條件并按規定納入公益林區劃的,可以同等享受相關政府補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