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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報實習記者 韓榮
近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推動我省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山西省內太原、忻州、呂梁、晉中、臨汾、運城等汾河流經的6個城市將開展聯防聯控水污染工作,解決汾河流域水環境質量波動反彈等問題。
《通知》明確,汛期水質是聯防聯控的重點,將嚴禁城鎮污水處理廠在雨期實施進水封堵,嚴禁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實施“過度保護”。加強對城鎮排水設施全面排查和清淤,重點排查建成區排水管網老化、破損、缺陷、淤積和雨污混接、錯接等突出問題,對發現的問題限期處理。對雨污分流改造尚未完成,仍存在污水溢流的應及時采取增設調蓄設施、快速凈化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合流制管網雨季溢流污染,減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降雨期間,嚴禁雨水和工業廢水混排入河,嚴禁養殖場內畜禽糞污亂堆亂放、尿液污水直排場外。
《通知》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與本地區氣象部門加大協作力度,實現降雨信息和水質數據共聯共享。每日發布汾河流域重點斷面水質信息,斷面水質出現惡化時,實時發布預警信息。沿汾支流、入河排污口或重點排水企業出現超標5倍以上的重污染情況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第一時間向本級政府報告,提出強化處置建議,并溯源排查原因,同時逐級向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通報內容應包括污染原因、污染態勢和處置應對情況等。對通過污水管網進水溢流口偷排偷放、超標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生態環境部門將依法從重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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